投訴電話:0398-3165505
投訴機構: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管理科
郵箱:smxzhaobiaoban@126.com
地址:三門峽市湖濱區崤山路16號307室(原湖濱區稅務局澗河稅務分局大樓)
注意事項:
一、投訴書應包括下列內容:
(一)投訴人的名稱、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;
(二)被投訴人的名稱、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;
(三)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;
(四)相關請求及主張;
(五)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。
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,應當附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。已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,應當一并說明。
投訴人是法人的,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;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投訴的,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,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。
投訴書有關材料是外文的,投訴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。
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,不予受理:
(一)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,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;
(二)投訴事項不具體,且未提供有效線索,難以查證的;
(三)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、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;以法人名義投訴的,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;
(四)超過投訴時效的;
(五)已經作出處理決定,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;
(六)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、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。
三、投訴處理
收到投訴書后,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,視情況分別做出以下處理決定。
(一)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,決定不予受理,并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;
(二)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,但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投訴,書面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;
對于符合投訴處理條件并決定受理的,收到投訴書之日即為正式受理。
四、投訴處理決定書
(一)投訴缺乏事實根據或者法律依據的,或者投訴人捏造事實、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,駁回投訴;
(二)投訴情況屬實,招標投標活動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及其他有關法規、規章。
五、其它
(一)行政監督部門調查取證時,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進行,并做筆錄,交被調查人簽字確認。
(二)在投訴處理過程中,行政監督部門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,必要時可通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質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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